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应采用节能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商店建筑内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为人员在疏散路径及相关区域的疏散提供zui基本的照度,具体设置的部位或场所及其zui低水平照度应符合《技术标准》第3.2.5条的要求。1)地面水平zui低照度10.0kx的场所包括: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等。人员密集场所楼梯间、合用前室疏散照明布置与展览建筑一致,地面水平zui低照度3.0kx的场所包括: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等。
地面水平zui低照度1.0kx的场所包括:地下车库、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供消防用电的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等。配电室疏散照明布置与展览建筑一致
指示状态改变功能
(仅适用于配接指示状态可变标志灯具的应急照明控制器)
配接指示状态可变标志灯具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联动后,应在3s内发出控制相应标灯具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信号,发出启动声、光信号,显示并记录控制灯具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时间。
主电源断电控制功能
应急照明控制的主电源断电控制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
1)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与其连接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断电连锁控制信号后,中山自电集控,应进入主电源断电持续应急时间
2)在末达到设定时间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发送的主电源恢复供电反馈信号后,自电集控仿烟感照明灯,应退出主电源断电持续应急时间计时模式
3)达到设定时间,且未接收到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送的主电源恢复供电反锁信号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在39内向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发出停止主电源断电应急的控制信号;
4)主电源断电持续应急时间应在应急照明控制器上设置,且不应超30min.
灯具光源的工作模式
非持续型灯的光源保持灭状态。《技术标准》明确规定“标志灯应选择持续型灯具”,因此,这里所指的非持续型灯主要指照明灯具,一般照明灯具的设置场所均设有正常照明,基于节能环保的因素考虑,自电集控产品价格表,这些部位的光源应保持熄灭状态。
持续型灯具的工作模式持续型灯具的光源保持节电点亮模式。为了满足人员在平时熟悉硫散路径的功能需求,各疏散单元内的标志灯具的光源应按照该疏散单元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点亮状态。建筑规模较大的建、构筑物中,需要设置数量较多的标志灯具,自电集控微波感应灯,要求标志灯具的光源保持点亮状态,势必会增加系统的日常能耗指标。基于节能环保的角度考虑,新修订的产品标准GB17945规定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可以处于不同的点亮模式,即节电点亮模式和应急点亮模式。系统在正常工作模式下,灯具光源处于节电点亮模式、使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保持较低的亮度指标,可以有效降低系统的能耗指标;系统应急启动后,灯具光源应急点亮、提高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指标,发挥其在火灾环境下疏散导引的作用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