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明年起施行 我国开放红利将加速释放  发布日期:2019/3/20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大代表和业内专家表示,作为我国外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的施行,将为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从法律条款内容来看,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强调对外资权益的保护和公平环境的营造,以及对接国际规则等亮点,都凸显出我国向制度型开放迈进的步伐正在加快。


   与此同时,包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等更多的开放举措将在今年推进。可以预期,未来将会有更多开放红利释放。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彩霞表示,外商投资法全面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局面、新思路、新举措,对新时代推动形成我国新一轮的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也是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的法律保障。


   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郝红梅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外商投资法的出台,为我国吸收外资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证。这是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也是我国更高水平开放的需要。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进一步拓展开放领域、优化开放布局,继续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


   “外商投资法对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该项制度的法律地位。”联合国贸发会议经济事务官员梁国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而下一步,负面清单还将继续缩短,意味着将有更多领域扩大开放,将有利于我国吸收外资继续保持平稳增长,释放更多开放红利。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3月6日表示,外资是中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将缩减负面清单。将在农业、采矿业、制造业、服务业领域推出更加开放的措施,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目前,已经启动了再次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在去年已经较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的基础上,今年将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扩大开放的先行先试。”此外,今年将发布新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充分发挥外资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他还透露,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简化备案等管理程序,开展重大外资项目服务和推进工作。目前,已推出沈阳华晨宝马、上海特斯拉、嘉善沃克斯锂电池等重大外资项目。


   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显示,去年全球跨国投资下降19%的背景下,中国吸引外资增长1.3%。商务部15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开年我国吸收外资延续了稳定增势。1至2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471.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5%(未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其中,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48.4%,占比达27.6%。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3月9日说,中国有庞大的市场优势,经济稳定增长,劳动力素质不断提高,投资环境稳定,“特别是外商投资法出台以后,将提供更优的外资环境。我认为,我们今年利用外资仍然能够稳定规模、提升质量、优化结构。”


  “外商投资法是这些年来中国外商投资体制改革实践的总结,也是我国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崔凡对记者说,制度建设的完善,不但对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有好处,也对国内整体竞争环境的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指出,要实现全方位开放,就要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特别是细化“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配套措施。“一是应尽快与国际接轨,对负面清单内的每一项限制性措施标明国内法律依据,并写明限制性措施的具体内容和详细要求;二是负面清单的体例应更加明了,如将限制性措施和禁止性措施分开规定;三是尽快完善一些无具体限制条件的特别管理措施,最大程度消除市场开放的隐性壁垒,减少寻租空间。”(记者 孙韶华 王文博)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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