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中小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市场投资地方债  发布日期:2018/11/19

 
 央行15日发布公告称,为丰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品种,满足居民投资需求,促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地方政府债券柜台业务的通知》。这标志着地方政府债券成为继记账式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和国家开发银行债券后又一类可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的品种,即中小投资者可通过商业银行柜台购买地方债做投资。

 

  通知明确,经发行人认可的已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发行对象包括柜台业务投资者的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柜台业务,同时对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开展柜台业务的方式进行了规范。业内人士表示,从收益和风险看,低风险的利率债是满足居民资产配置需求的较好的金融工具。

 

  对于投资者关注的地方债购买资格及门槛,通知未做直接规定,但表示“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地方债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向家莹)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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